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柘荣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5-13 发布者:组织和宣传部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2362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6月19日至7月18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9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改工作上,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进林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推进。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立即组织召开党员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明确了整改目标。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党建办等为成员单位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巡察整改落实见效。同时,将反馈意见、县委巡察办领导讲话和局主要领导表态发言印发给党支部、内设机构和各直属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抓好巡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局党组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切实扛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召开6场次党组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推进整改工作。2023年9月28日,党组会研究通过整改方案,针对反馈意见,逐条细化整改举措,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135条,每个问题均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条条有人管,件件有落实。2023年10月20日,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方向,强化政治意识和整改责任。

        (三)坚持目标导向,严实推进整改。建立巡察整改台账,健全推动督促机制,局党组定时召开党组会听取整改进度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按序时进度有效推进。主要领导带头表率、以上率下,做到“四个亲自”,领衔33个重要问题的整改落实;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主动认领,认真研究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指导责任单位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直至问题整改取得成效。同时,注重标本兼治、正本清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制度12项,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问题。

        (1)生态文明思想应学未学。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7月14日,局党组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塞罕坝精神、《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等有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4位班子成员会上作研讨交流。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10月20日,局党组传达学习了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林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让绿    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大力传承弘扬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理念与重大实践》;2023年11月22日,局党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2024年1月5日,局党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24年2月4日,局党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把生态优美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环境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彩化提升行动,全县建成省级森林村庄1个,完成植树造林13022亩,森林抚育30113亩,封山育林707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84%,森林蓄积量达到188.4万立方米,持续做大做强森林“四库”,增强碳汇潜力。

        (2)生态屏障构筑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2021-2025年度全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目标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序时推进建设。截至2023年末,全县已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4.04万亩,占目标任务的51.0%。二是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造林绿化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的紧急通知》,将2023年度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任务分解下达各乡镇,并加强督促指导。截至2023年11月26日,各乡镇均已完成2023年度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任务,完成面积2.77万亩,占比100.3%。三是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福建省柘荣县国家储备林(乡村振兴)森林资源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绿化造林二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业主单位振森公司和中标单位加强组织实施,做好项目扫尾工作,完成项目剩余的1271亩建设任务,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自查验收。2024年1月,经业主单位开展项目初验,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绿化造林二期)项目建设面积17207亩,占目标任务的100%。四是结合柘荣县2023年林长制督查考核,于2023年12月开展植树造林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验收。

        (3)生态屏障构筑不及时。

        整改情况(未完成):以厦门市绿源林业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为技术支撑,组织开展了全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2023月11月项目通过省级验收,登记造册植物926种、采集树种标本615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0种(一级保护植物1种、二级保护植物9种)。2023年12月15日,对外公布我县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名录。正在组织制定陆生野生动物普查工作方案,下一阶段落实好普查资金和调查队伍,推进普查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积极筹措普查资金,有序推进陆生野生动物普查工作,并适时对外公布我县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5日前

        (4)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进度缓慢。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2023年8月,向省林业局申请创建东狮山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和半岭村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省林业局于2023年9月19日-20日组织专家组对东狮山和半岭村创建工作开展现场考察评定。二是下发《关于加快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函》,通知创森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加快创森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创建目标。截至目前,东狮山美术馆基本完工,楮坪乡绿地公园、英山乡王社村村庄公共休闲绿地基本建成,乍洋乡绿地公园、乍洋乡石山村村庄公共休闲绿地正在落实地块修建。三是2024年3月22日,组织召开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会,下发了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四是调整充实了县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县创森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创森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柘荣县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分工职责,抓好组织实施。

        下一步整改措施:督促乍洋乡按时完成绿地公园、石山村村庄公共休闲绿地建设,创森成员单位开展“回头查”,按照创森分工职责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提交自查材料;积极对接省市林业部门,做好创森验收准备工作,完善创森验收基础资料,及时申请创森验收。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2.关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差距问题。

        (5)林下经济助推乡村振兴乏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指导,2023年全县扶持建设100亩以上、经营良好的林业示范基地32个,其中油茶基地17个、珍贵用材树种4个、林下经济基地11个,通过示范带动,全县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近10万亩,从事林下经济建设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82家,产值近4亿元,实现人均增收6000多元,楮坪乡仙岭村获评省级“一村一品”(林下中药材)专业村。二是2023年度,全县新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4家,建设省级林业标准化合作社1家,推荐3家林业专业合作社申报省级示范社,通过“合作社+基地+林农”模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高效经营,确保林农、经营者、集体、社会多方得益。三是开展全县林业经营主体摸底调查,做好台账更新,取消已无经营的林业专业合作社11家、家庭农场6家。全县现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109家,其中专业合作社77家、家庭农(林)场32家。

        (6)林下经济助推乡村振兴乏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出台《柘荣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0年)》,2023年,全县发展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0个、面积1500亩,全县累计发展10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1个,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二是引进全国百强餐饮企业“草本汤”建设草本汤(全国)生产服务中心项目,以药膳原材料供应链为平台,发展“订单林业”,与林农签订林下中药材种植、林下养殖收购订单,解决中药材销售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林农增收。三是推进强链行动,推动“林下经济+”深度融合,打造楮坪仙岭“黄精”、宅中赤岩“石斛”等一批林下经济示范村、示范园,培育靴岭尾村“林下花卉+文旅”、绸岭村“林木经济+观光+康养”等特色乡村7个,促进林下经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四是加大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推荐福建时珍堂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天人精诚(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道地好娘家”创建福建省著名农产品。

        (7)古树名木多元价值挖掘不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古树保护宣传,在国庆节、重阳节前后开展2023年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周活动,印刷《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1000多份,发放给乡(镇)、村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放置古树名木宣传材料,发放给办事群众。结合创森摄影活动,拍摄了我县3株“闽东最美古树名木”宣传片和宣传画,展出3株“闽东最美古树名木”风采。二是将古树名木纳入森林保险范围,落实全县759古树的商业保险。三是下拨经费10万元建设英山乡英山村古树公园,助推英山乡生态旅游发展。四是结合创森工作,开展古树认养宣传,发动全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认养古树14株,并将长效化推进认养工作。

        (8)古树名木多元价值挖掘不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下发《关于做好古树动态监测和安全除患排查的通知》,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开展动态监测,落实好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排查发现存在隐患古树名木3株,已整改3株。下发古树名木保护经费8万元,对东源村和软岭村2株古树实施抢救复壮。二是已对遗失古树保护牌的楮坪乡仙岭村、黄柏乡双岗洋村2株古树重新制作古树保护牌并挂设;对监测中发现未挂牌的霞利洋枫香古树,进行了补挂。清除了乍洋乡溪口村、英山乡石古兰村古树周边堆放物,落实了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主体;督促富溪镇人民政府做好霞洋村1株柳杉古树的整治。

        (9)林竹花卉产业基础薄弱。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委托宁德市利鑫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林竹产业发展现状调查,制定柘荣县林竹花卉产业专项规划。二是加大竹林示范基地扶持力度,新修建竹山便道1条3公里,维修蓄水池2个,实现竹林喷灌300亩。三是组织参加2023年度“林博会”“花博会”,加强与花卉企业对接,加大花卉产业招商力度。2023年度完成鲜切花基地建设3个、种植面积90亩。

        (10)林竹花卉产业基础薄弱。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贯彻落实福建省林业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继续推进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建设,2023年下达扶持资金63万元,扶持福建鑫荣竹制品有限公司购买竹制品质选设备19套,推动竹制品生产设备改造升级。二是加大笋竹加工企业培育,通过“企业+基地”模式带动竹产业发展。全县引进竹产业企业1家,在黄柏乡高峰村开发竹林立体经营。三是加大竹林抚育管护,结合冬春笋采挖,全县开展竹林抚育11000亩。

        (11)技术指导职能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健全局班子成员和技术人员挂乡镇挂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机制。下发了《开展“林农点单专家送餐”林业科技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结合“科技三下乡”活动,加大送林业技术下乡力度。二是全局选派6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市县科技特派员,为基层开展林业科技服务。2023年深入乡村、企业、山头地块开展技术服务370多场次,举办林业技术培训5期,培训林农368人次。2023年,林业产值3.45亿元,增长4.6%,其中林下经济产值增长6.1%,油茶籽产量增长9.7%。三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2023年以来先后开展油茶主要病虫害无公害防控技术培训、油茶丰产林经营技术培训、林下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培训林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油农、林农和种植户等70余人次。

        3.关于森林资源管护存在短板问题。

        (12)森林防火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9月28日下发《柘荣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乡镇加强生态护林员日常监管,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和禁火令期间,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0天,并通过巡护中心平台加强监管。巡察整改以来,全县未发生森林火灾。二是2023年10月20日印发《柘荣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柘荣县2023年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将生态护林员考核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已对发生森林火灾的城郊乡、黄柏乡、东源乡在护林员管理上进行相应考核扣分。

        (13)森林防火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明显处张贴防火码宣传标语,防火期内,督促景区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加大防火码的宣传力度,推动进入景区人员“扫码入区”。我局定期对防火码扫码情况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全县扫码人员达到612人。二是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和2024年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全县累计发放宣传短信、微信50万条,出动宣传车50多架次。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16处。三是高火险等级以及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针对性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加大防火宣传,强化野外火源管控,督促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火灾安全。

        (14)松材线虫病防控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9月15日制定下发《柘荣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局挂乡技术人员深入乡村,指导乡镇以枯死松树清理为核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巡察整改以来,全县共组织召开松材线虫病专题会议4场次。二是2023年9月14日,县林业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2023年10月20日,召开党组会研究解决秋冬季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问题。制定《柘荣县2023年冬至2024年春重点区位死亡松树清理方案》,推进重点区位枯死松树除治攻坚“清零”行动。三是以宁德市源野园林有限公司为技术支撑,开展了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并上报。根据普查结果,全县2023年疫情面积25049亩,比2022年度的28627亩下降12.5%,枯死松树14951株,比2022年度21138株下降29.3%。各林业站按照秋季普查结果,指导各村做好枯死松树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东狮山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重点生态区位枯死松树清理1.46万株。

        (15)松材线虫病防控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5月18日成立局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行动方案,深入木材加工企业、疫情除治山场开展检疫执法14次,检查情况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指标。二是深入开展松材线虫病提升年行动,制定《柘荣县“护松2024”行动方案》,县林业局、县公安局会同乡镇于3月到11月联合开展“护松2024”专项行动,深入木材加工企业、疫木除治山场、村庄开展疫木清缴、执行专项行动,确保疫木安全利用。三是因履行疫木监管不力,2023年11月15日,结合党课教案存在抄袭现象、干部请假审核审批不严对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16)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推动不力。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完成东狮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和东狮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调整工作并上报审核审批,明确界至范围,并形成保护地矢量图。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纳入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护,常态化推进“绿盾”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严禁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各项生产活动,严禁在自然保护区违规用火,以及在自然保护地内违建违占、探矿采矿、采石挖沙、非法采集、采挖野生植物等侵占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有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情况发生。三是加强东狮山自然保护区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树立防火宣传牌2面,护林员加强日常巡护监管,强化火源管控,禁止人员进入保护区范围。已组织编制全县防火道路(林带)规划,包括规划自然保护区防火道路(林带)1条。下一阶段将有序推进东狮山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和野生动植物科学考察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资金保障,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4.关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7)森林执法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第一季度9个森林督查违法图斑均已查处整治,占比100%。二是对下发的2023年度第二、三、四季度森林督查疑似违法图斑进行了全面核查,核实违法图斑4个,已完成查处4个,占比100%。

        (18)森林执法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完成2019-2021年3起毁林种茶案件、面积4827m2被破坏林地的生态修复。二是出台《柘荣县推进和规范林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方案》,督促各乡镇对2022年及前面年度未恢复植被到位的违法图斑整改到位。截至目前,2022年及之前年度的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整治“全面清零”。

        (19)案件办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1月15日前,已对邓某金滥伐林木案件、金某寿滥伐林木案件的林业执法文书重新制作,并经法制审查人员审核。二是对2021年7月15日新《行政处罚法》出台以后制作的林业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查,未发现存在引用旧版法规、引用条款错误、听证期限错误等情况。三是2023年11月16日,邀请法律专业人员对局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实例培训。四是健全林业行政执法案卷审核机制,局法制审查人员对每个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审核把关。五是2023年11月15日,结合森林执法力度不足、案件办理不规范、临骋人员参与办案问题对执法大队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20)案件办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对乍洋乡罚款标准不一致的10个性质、情节类似的毁林种茶案件开展自查,其中4个处罚标准略轻,1个案件是因为违法当事人在立案查处前已自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降低违法后果;3个案件是因为举报有功,依照审慎包容四张清单,适当予以减轻处罚标准。二是健全林业行政案件分级负责审核机制,严格执行《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福建省林业行政案件类型和裁量基准》,做到处罚标准与违法后果相一致。

        (21)临聘人员参与办案。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林业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全面自查,查摆出有临聘人员负责办理和签字的案件25件,均已完成整改,由具有执法资格的在编执法人员进行重新审核并签字。二是巡察整改以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有关规定,无临聘人员负责办案并签字情况。三是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推荐4名干部参加2023年度行政执法考试,均已通过专业科目考试。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23年8月18日,调整充实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干部到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落差问题。

        (22)意识形态“八个纳入”开展不平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撰写了2022年度党建工作总结,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由局党组研究通过。二是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2023年10月27日,局党组听取了2023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意识形态工作任务;2023年12月11日,听取了意识形态工作汇报。2023年,局党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夯实理论学习制度,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筑牢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阵地管理,及时做好舆情回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了林业系统意识形态安全。

        (23)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执行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先审后发,经确认无误领导签字把关后进行发布。巡察整改以来,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共核审发布21次,均做到先审后发,并及时做好管理台账更新。

        (24)舆情监测预警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松材线虫病、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和防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生态保护氛围。2023年9月20日,在东源乡桥头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2023年10月和2024年3月,开展森林防火秋季、春季宣传月活动。2024年3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爱鸟周宣传活动等。二是健全网络舆情排查化解机制,做好涉林信息筛查和研判,及时化解。巡察整改以来,网络上未发现涉林负面舆论信息。三是完善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突发事件处理与信息发布,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防范、缩减和消除因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管党治党工作落实存在差距问题。

        (25)研究部署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9月6日,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林业系统政治生态状况。2024年2月21日,撰写了2023年度林业系统政治生态分析报告。二是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党组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台《柘荣县林业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26)廉政谈话未全覆盖。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9月12日,局主要领导对局出纳开展了廉政谈话。2023年11月21日,局主要领导对新录用的5名工作人员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二是按照分级负责谈话原则,局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内设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开展了2023年度廉政谈话;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股室负责人、关键岗位干部开展了2023年度廉政谈话。巡察整改以来,全局共开展廉政谈话31人次,做到班子成员、内设股办、直属单位负责人廉政谈话全覆盖。

        (27)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3年11月24日,重新修订了《柘荣县林业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将林业站纳入廉政风险防控范围,共梳理廉政风险点27条,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54条。

        (28)述责述廉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未按格式撰写2021年度述责述廉的2名党组班子成员,已于2023年11月17日前按照规范要求重新撰写了2021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二是党组班子成员针对2022年度述责述廉会议查摆出的问题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2023年11月22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班子成员2022年度述责述廉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局党组于2024年2月4日组织召开了2023年度述责述廉会议。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撰写了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并经主要领导把关。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29)派驻监督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9月26日,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务人员开展财务互查,发现问题2个,已整改到位。二是加大对关键“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对分管领导、重要内设股室负责人开展了廉政谈话。春节、中秋、国庆期间,发送廉政提醒信息。

        2.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30)存在照搬照抄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5月22日,结合本县实际,制发了“毁林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持续推进毁林种茶、毁林种参等专项行动,至目前,全县查处毁林种茶等林业行政案件23起。二是严格落实《柘荣县林业局公文处理制度》,提高文件制发质量,加强文件审核把关,严禁照抄照搬,避免出现错情。三是结合本局实际,重新修订了《林业局党组组织生活制度》《林业局党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9项制度。四是2023年11月15日,对文件照抄照搬、内容审核把关不认真,对负责起草文件的执法大队经办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结合文件照抄照搬、机关党建弱化等工作对党建办经办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31)以文件落实文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柘荣县“2023清风行动”实施方案》。持续组织推进专项行动,与森林警察大队、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对农贸市场、饭店、农家乐、重点乡村等开展执行检查。二是加大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线索查处,2023年10月26日和11月6日,查处2起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案件,涉嫌违法人员移交县森林警察大队进一步侦办。

        (32)护林员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1月17日,下发《柘荣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巡林工作的函》,督促乡镇对未在管护区域内开展巡护的护林员及时提醒、整改落实。林长办每月定时对护林员巡护轨迹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提醒函督促乡镇做好整改。二是督查乡镇对巡护不到位的护林员,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作出处理。城郊乡对3名生态护林员巡护不到位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为疫情期间抽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巡护不到位,扣减了3名护林员年度考核评分。黄柏乡对巡护轨迹常出现在福安城区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涉及护林员进行提醒谈话,履职不力的,将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予以续聘。

        (33)护林员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柘荣县2023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细则》已经护林员履职情况纳入重要考核指标,驻站护林员由县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进行考核。二是双城镇对巡护不到位的护林员进行了提醒谈话,黄柏乡对履职不到位的1名责任区生态护林员进行了调整,东源乡对履职不到位的2名责任区生态护林员进行了调整,富溪镇、英山乡按照《柘荣县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办法》对履职不到位的6名责任区生态护林员进行了扣发绩效奖金,2023年度考核均未确定为“优秀”等次。

        (34)护林员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东源乡原驻站护林员已予以劝退离职。二是2023年新聘用的10名生态护林员,严格按照《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柘荣县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程序进行选聘,事先征求了综治等部门意见。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审核,严禁走过场。

        3.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35)挤占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梳理,从专项经费挤占的机关运行经费已返还专项资金账户,计23.91万元,包括工会经费19.76万元、4笔行政运行经费4.15万元(其中办公楼维护费3.36万元、洗车费0.2万元、车辆维修费0.12万元、车辆保险费0.47万元)。二是巡察反馈之后,我局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未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6)跟踪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督促富溪镇将5.48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到户。二是已对8名死亡生态公益林林权权利人进行变更,改为其法定继承人,并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发放给相关继承人,其中包括发放至原账户的4名死亡人员的补偿金2.19万元。三是组织开展了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宗地矢量图调整制作,明确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变化图斑权属确认,促进生态补偿资金发放到位。四是将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纳入扶贫资金监管平台,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指标,定期督促。目前,各乡镇已基本将2023年度森林生态补偿资金和天然林禁伐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我局结合林长制考核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4.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37)现金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将现金余额为负数的取现补平,现金账做到日清月结。对各账户现金分开核算,做到账表相符。二是已将工会会费收入现金余额存入银行。巡察整改之日起,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没有进行现金坐支。三是2023年11月22日,组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基金站人员对省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有关文件和财经制度进行学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2023年11月15日,局主要领导对局出纳进行了提醒谈话。

        (38)往来款长期未清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聘请了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局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按照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审计意见,完成53笔571001.51元其他应收款的清理,占比71.79%。二是已将黄柏林业站等8个林业站点播预支款33377.5元、孔灿忠差旅费预支款5000元进行核销冲账处理。

        (39)往来款长期未清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按照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审计意见,完成27笔962998.21元其他应付款的清理,占比71.84%。二是已对个人所得税8300元进行调账处理,转为其他收入。

        (40)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将1台净水器、2台空调、3台计算机、2张办公桌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补充登账。二是组织开展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表相符。申请县财政对账面资产总值114362.5元的37件损坏、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对三尖杉温室大棚进行核销处理,对越野吉普车修理费进行核减、调账处理。三是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每年开展清查盘点一次,落实固定资产专人管理,由基金站负责登记入账,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5.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存在弱项问题。

        (41)违规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2023年冬至2024年春重点区位死亡松树清理项目进入交易平台公开招标。二是2023年11月22日,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股站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招投标知识,明确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高招投标业务水平。三是2023年11月15日,局主要领导对生态修复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42)项目补助“一补了之”,监督跟踪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组织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我局技术人员重新开展2021年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项目开展成效核查。督促施工单位对部分造林成活率不高的造林地块开展补植补造,加强抚育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二是2023年11月16日,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已对水库面35亩人工造林被砍伐破坏情况进行调查。被砍伐破坏部分是因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实施土地复耕导致。我局将加强剩余部分人工造林的跟踪监管和抚育管护,确保项目建设成效。三是推进2023年度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发现存在破坏林地或者毁林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整改。截至目前,全县共查处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23起。

        (43)多计项目工程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核实,金山林场森林步道项目合同价实为118.4307万元。7月24日,项目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和审核定案公司到实地重新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建设工程量不足的项目予以核减造价,对增加的挡土墙、护栏油漆等增加工程量予以增补造价。依照复核结果,核定金山林场森林步道项目结算审核定价113.788万元,核减造价93663元,比第一次结算审核定价核减70171元。项目已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1013758.47元,尚余合同尾款124121.53元,预留质保金36241.53元,本次实际拨付工程款87880元。二是巡察整改以来,我局严格工程项目管理,强化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管理,逐一复核,确保内容、金额准确无误。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

        (44)机关党建弱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2020年以来制发的6份党建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审核,发现错误表述2份2处,已纠正。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将党建工作计划、总结、通报件等党建重要文件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2023年度党建工作总结、2023年主题教育工作总结、省外党日活动方案、2024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等均报党组会研究通过。三是加强党建工作的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部署下一阶段局党建工作计划。2024年4月1日,结合局年度重点工作制发了2024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四是严格落实《柘荣县林业局公文处理制度》,加强公文制发审核把关,由股站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巡察整改以来,制发的5份党建文件均无出现错误情况。

        (45)党性教育不认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督促学习二十大精神、《榜样》等4次党性学习教育中未撰写心得体会的党员26人次于2023年10月30日前全部补齐上交心得体会。二是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学习,均安排部分党员进行交流发言,结合所思所悟撰写发言材料或者心得体会。2023年10月12日开展学习先进,20名党员已全部上交心得体会;10月20日开展学习《习近平在宁德》《摆脱贫困》,围绕践行“四下基层”,安排6位党员撰心得体会,上交6篇心得体会。

        (46)党性教育不认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0月30日,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张荣光结合主题教育给全体党员上专题党课。二是局主要领导对2023年度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党课教案内容进行了审核把关并签字。今后,严格落实党课制度,党课教员教案必须由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严禁抄袭,由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开课。三是局党组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党课教案不同程度抄袭的2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了自我批评检讨。2023年11月15日,对党课教案存在抄袭现象的党组成员进行通报批评。

        (47)主题党日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7月15日,局党支部重新梳理制定2023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制定《主题党日方案》,坚持一月一主题,丰富主题党日形式。巡察以来,共开展了7场主题党日活动,均严格按照活动方案规范开展,2023年9月11日开展了以“弘扬劳模精神 践行初心使命”为主题的党日活动;11月3日开展了以“学思践悟强党性 感恩奋进建新功”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局支部18名党员均到位参加并做好了签到记录。二是2023年9月15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对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的认识,有效提升了党支部的组织力和政治属性功能。三是2024年1月26日制定了2024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每月定时开展1次,已开展了3场,主题分别为“送科技下乡”、“反腐倡廉教育 筑牢拒腐思想防线”、“开展义务植树 建设生态文明”,做到形式多样。

        (48)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8月15日召开支部会议,对2022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支部审定的优秀党员名单与最终公示的优秀党员名单不一致情况进行了说明。二是2024年1月19日规范开展了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加强材料审核把关,支部审定的优秀党员名单与最终公示的优秀党员名单一致。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选派2名党务干部参加2023年8月24日至25日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干部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2.关于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49)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即知即改,重新梳理2023年以来党组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情况,2023年9月20日前补齐缺失的4场党组会会议记录,并制发了会议纪要。二是巡察整改以来,严格落实党组工作规则,及时整理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完成党组会会议记录整理15份,制发会议纪要15期。

        (50)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柘荣县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巡察整改以来涉及重大资金使用、项目安排、人事调整等“三重一大”事项45个议题,均上党组会集体研究议定。二是2023年11月22日,局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学习《柘荣县林业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党组决策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强调评先评优、职称骋任(续骋)必须纳入党组会研究。

        (51)回避制度未执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1月14日,局党组会专题学习了《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回避事项和要求。二是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加强会前议题审核,巡察整改以来,党组会涉及人事调整、人员问责、先进建议人选、职称评(续)骋的7个议题,当事人均已做到回避。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存短板问题。

        (52)内设股室长期无人负责。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人事分工调整,2023年10月20日任命了林业防灾减灾股负责人,3名干部承担的相关职能进行职能整合,并入林业防灾减灾股。二是针对全局干部队伍短缺、年龄结构失衡、专业不相符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招考、调动、岗位调整等方式补充人员力量。2023年9月,公开招聘事业干部2名,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考林业防灾减灾股岗位公务员1名。

        (53)请销假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修订《柘荣县林业局机关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完善了请假类别和内容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置。2023年11月3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共柘荣县委组织部 柘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的通知》和《柘荣县林业局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明确局机关干部请销假的种类、要求和程序,进一步强化干部请销假审批和报备工作。二是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扣回请育儿假超过规定天数的干部2022年度应休未休报酬968元,扣回连续2年请探亲假的干部2022年度应休未休报酬1243元,计2211元。三是整改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干部请销假工作,2名干部请产假、1名干部请婚假、1名干部请育儿假均已报县人社局审批报备。四是2023年11月15日,请育儿假超过规定天数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请育儿假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的2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四)关于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整改情况问题

        (54)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9月15日巡察反馈会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压紧压实整改政治责任。2023年9月28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23年11月22日,研究通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二是定期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二周一汇报、一月一督查”,整改集中期内,每2周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先后召开6场次党组会、专题会研究部署推动巡察整改工作;集中整改期后,每2月至少听取一次巡察整改情况汇报。三是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对照、逐项研究、逐一分解,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动态管理、逐一销号,真抓实改、常抓不懈,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无缺项、无遗漏。建立常态化整改机制,每年至少听取1次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四是局主要领导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四个亲自”,既带头认领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又牵头抓总,层层压实责任,推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2023年10月20日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带头领办33个整改问题;2023年9月15日、11月14日等组织召开6次党组会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存在问题。集中整改期以来,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92.7%。

        (55)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已完成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四个年度的中央预算内沿海防护林工程投资项目终验工作,完成2012年、2013年两个年度中央预算内沿海防护林工程投资项目的资金结算,消化沉淀资金252.55万元。二是2023年10月,协调县财政局,收回沿海防护林工程项目专项资金500万元。目前,沿海防护林专项资金剩余229.96万元。

        下一步整改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做好2014、2015两个年度沿海防护林项目资金审计和结算资金拨付进程;加快推进2010、2011两个年度沿海防护林项目的终验工作,及时开展项目结算,拨付项目资金,消化项目沉淀资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县委巡察一组的反馈意见,县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的沟通协调,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10名相关人员(包括科级领导2人)作出处理,其中,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4人,通报批评4人。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总体上看,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县委巡察整改高标准严要求相比,与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阶段,县林业局党组将持续按照县委部署和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的工作要求,坚持责任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抓好未完成事项的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清仓。把巡察整改成果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林业改革发展,做好“当下改”和“长久立”,转化为促进工作的强大动力,持续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慢城”“闽东药城”作出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363696;通信地址:柘荣县双城镇屿北路10号;电子邮箱zrxlyj@126.com。

中共柘荣县林业局党组

2024年5月13日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