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柘荣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18 发布者:组织和宣传部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3197

        根据市委、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县委交叉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2月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将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抓好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党组书记、院长李丽景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县委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当晚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统一深化思想认识,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牵头负责14个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其他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团队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全院“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县委交叉巡察组提出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我院还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2021年2月7日,结合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要求,统筹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党组成员围绕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切实的整改措施,并由其他班子成员提出具体深刻的批评意见,推动巡察整改任务有效完成。

        (二)细化整改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对照县委交叉巡察组提出的4个方面15项47个具体问题,我院制定《中共柘荣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县委交叉巡察组对县法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柘法党〔2021〕8号),逐项提出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对巡察指出的问题端正态度、自觉认领、勇于担当,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检查督导,确保成果转化。实行“每2周一汇报,每旬一督查”,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听取各责任领导与责任部门的整改进度汇报,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按进度推进。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注重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篱笆”,把推动整改落实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努力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的要求方面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的问题

        (1)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深入

        整改情况:制定《中共柘荣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柘荣县人民法院党组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坚持每月认真组织不少于1次的中心组学习会,原则上以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形式组织学习,将学习覆盖面扩大至各部门各团队负责人,每次安排不少于2名班子成员作交流发言。2021年至今已召开中心组学习会8次,学习内容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通过问答、测试等方式持续巩固政治理论应知应会知识点,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院领导班子坚持将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结合起来,例如,围绕中央提出的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我院扎实推进诉非联动机制建设,通过多元联动将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诉前;围绕人民安宁,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法官驻企日服务制度,等等,做到学以致用,推动全院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传达贯彻上级重要精神有差距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31日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3次重要讲话精神进行补课,并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及时跟进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中央政治局会议、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来闽考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等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相关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宁德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重大实践和优良作风,认真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推动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引导全院干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夯实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自觉性坚定性。

        (3)政治思想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在2016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过程中撰写“弘扬优良传统、推进脱贫攻坚”心得体会发言网上抄袭的4位同志,均已重新撰写心得体会。2021年2月5日党组会上对一位涉及抄袭的班子成员点名进行批评教育,4月2日对另一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行文对该两位同志的抄袭行为进行通报。另两位同志已调离我院,在我院向其通报该情况后,二人及时向我院作出深刻书面检讨。从2021年开始,我院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书记严格落实抓党建工作职责,加强对党员干警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党课内容等材料的检查把关,2021年至今累计审核学习笔记47本、心得体会91篇、党课材料4份。

        2.关于防范化解社会治理风险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

        (4)健全民生领域司法保障机制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审理期限制度的通知》,按照中院部署要求,全面完成规范案件报结、长期未结案件、超审限案件专项检查,目前我院无超过12个月未结案件。巡察指出当时尚未审结的涉及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食品安全等涉民生案件82件,已全部审结。

        (5)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尚未形成

        整改情况:按照“非诉解纷挺前、司法协同保障”的诉非联动机制,出台《关于建设诉非联动中心的方案》,成立诉非联动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7月9日在院部成立诉非联动中心,完成“主导型”诉非联动中心建设;2021年5月12日,我院诉非联动中心城北社区工作室揭牌运行。聘请21名特邀调解员,安排一名审委会专职委员负责诉非联动和调解工作,通过“传帮带”的形式,提升调解员化解矛盾技能。2021年至今,诉非联动中心受理案件209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75件,调解成功率83.73%,其中办结农民工案件78件,追索劳动报酬金额达219万元。推动召开全县诉非联动机制建设暨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在县委政法委牵头下,47家部门、乡镇、行业代表参加,进一步压实联动治理责任。联合县司法局出台《诉非联动联调联席会议制度》,对接9个乡镇司法所,实现全域联动联调,受到时任市司法局局长高剑峰的批示肯定,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借鉴推广。与县人行、银保监柘荣监管组牵头成立金融纠纷诉非联动调解中心,联合出台《金融纠纷诉非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将县辖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全部纳入联动联调范畴。2021年8月20日,我院与县农信社共同揭牌成立县普惠金融司法协同调处中心,推进普惠金融改革工作,凝聚多元解纷的强大合力。

        (6)司法建议跟踪落实工作未到位

        整改情况:巡察反馈以来,我院对2016年以来未反馈的司法建议逐一进行梳理,并就反馈工作进行再督促、再落实,并将2018年以来发出的司法建议,全部录入福建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平台。加强和规范我院司法建议工作,制定《柘荣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书信息反馈的督促程序,切实提升司法建议采纳率,有效发挥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2021年4月29日向寿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所发出司法建议1份,6月29日收到反馈,表示对我院的建议全面接受,并逐步推进问题整改。

        3.关于落实司法改革责任制有欠缺的问题

        (7)未严格落实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制度

        整改情况:2021年3月11日,我院召开党组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法院院庭长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上级法院规定的幅度值和当前我院年均受理案件数量,就高确定院长每年办案数量不少于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10%,至少12件;其他每位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不少于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35%,其中,办理刑事案件的至少30件,办理民事案件(包括非诉行政案件)的至少40件,办理执行案件的至少50件。已于2021年4月2日对前些年度办案量不达标的3名院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进一步完善院领导参与办案情况月通报制度,建立预警和督促机制,将院领导办案数量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2021年至今,院长主办结案11件,占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80.07件)的13.74%;其他6名入额院领导人均办结案件60.83件,占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75.97%。

        (8)院长履行审判管理职责委托权限不明晰

        整改情况:已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进一步明确院长授权给分管院领导决定、签发的程序性事项:一是依法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的事项,授权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签发,涉及该领导自己承办的案件报院长签发;二是执行案件中对当事人采取拘传、拘留、罚款,以及作出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授权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签发,涉及该领导自己承办的案件报院长签发;三是诉讼费缓交由立案庭分管院领导审批,减交、免交仍报院长审批;四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裁判文书,授权所在团队分管或协管院领导签发;五是其它未作授权事项由院长依法决定或签发。同时,我院举一反三,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对近年来经办人和批准人为同一人的案件进行全面摸排,并组织人员进行全面评查。

        (9)智慧法院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2021年至今,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各类信息化应用培训班480多人次,所有入额院领导带头学习掌握办案智能应用辅助系统和“福建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应用,采取新带老“传帮带”的方式,提升年纪较大干警对信息化应用的适应能力,实现了信息化应用“零”盲区。

        (10)人民陪审员管理失之于宽

        整改情况:制定《柘荣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明确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通过福建法院人民陪审员系统实行随机抽选,严格执行“每名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一般不超过30件”的规定,避免参审案件不均衡的问题。2021年至今,我院人民陪审员人均参审案件1.87件。3名人民陪审员因任职回避、工作调动或长期居住外地等原因,我院已于2021年4月29日提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4.关于履行职能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11)审执质效指标低

        整改情况:持续完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体系,强化法官的责任担当意识,加强判后答疑释法工作,强化指标导向和均衡结案,强化年度、季度、月度办案指标分析研判通报,坚持常态化监管。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切实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2021年至今,我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错误)0.94%、实际执行率51.09%、延长审限未结比4.96%、立案变更率0%、结案均衡度0.71,均处于合理区间。

        (12)审判业务工作规范化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组织专业法官对(2019)闽0926民初57号民事案件、(2014)柘刑初47号刑事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并由案件原承办人针对指出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2021年4月25日,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结合案件评查结果和原承办人的说明,进行重点研究讨论。4月28日对(2019)闽0926民初57号民事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因(2014)柘刑初47号刑事案件承办人已调离我院,在我院向其通报该情况后,该同志及时向我院作出深刻书面检讨。与此同时,制定《柘荣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权责清单若干规定(试行)》,并通过审判委员会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组织全体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加强审判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三大诉讼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学习,掌握精神要义和具体规定。

        (13)解决执行难问题举措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持续深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围绕查人找物、处置变现、失信惩戒等关键节点,不断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2020年11月底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支持下,成功将其纳入“点对点”查控系统并实现查询功能,通过联动单位协作,在行业准入、生活消费、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格局。2021年至今,共限制高消费223人次。加大执行力度,坚持“狠抓123,紧盯612”工作机制,严把执行工作前端“九个是否”关,推动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月“查”(查控)、二月“评”(评估)、三月“拍”(拍卖),确保超6个月特别是12个月案件压减、可控,不断巩固和优化提升执行质效指标。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项评查整改,评查案件70件,强化终本结案方式的审批把关,避免年终人为清案现象。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成对2018年以来超过一年未执结的执行案件的全面评查,其中个别案件存在未将扣除或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打印附卷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4)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将讲政治贯穿法院工作各方面、执法办案各环节,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诸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坚决摆在重要位置进行谋划和推进。在2021年3月17日全院工作大会上,院“一把手”强调“要大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对尚未处置完毕的涉案财产,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滋生的土壤”。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成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审结的4个涉黑恶案件的交叉评查,未发现案件存在长期未结、当事人不服判决、反映强烈、涉诉信访等情况,也未发现存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等问题线索。强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按照2020年《柘荣县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审判执行攻坚战的实施方案》部署,追缴到位黑财35.11万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每案必查问题线索和每案必研司法建议机制,落实线索清查、案后整治、源头治理等工作,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5.关于未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问题

        (15)意识形态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已组织全体党组成员再次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发言材料没有谈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的两位班子成员,已重新撰写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深刻对照剖析。把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各团队负责人业绩考评、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16)互联网官方网站发挥宣传阵地效果不够

        整改情况:巡察反馈后我院对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整合网站中不科学的板块设置,原先无内容的“诉讼指南”栏目链接到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指南”栏目;对因子栏目设置不科学导致长期未更新的“执行专栏”进行整合,将该专栏下三个子栏目“执行公告”“执行曝光”“拍卖评估”合并为“执行公示公告”;新增一个子栏目“执行动态”,将原先位于其他栏目下的涉执行动态的信息内容归整至该栏目。2021年4月2日,对互联网官方网站维护负有督促责任的综合办公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对负责具体工作的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制定《柘荣县人民法院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办法(试行)》《柘荣县人民法院自媒体管理办法》,加强我院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和自媒体的管理。对互联网官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2021年至今累计更新148条。

        (17)收集、办理舆情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制定《柘荣县人民法院舆情应对工作管理办法》,对我院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小组进行调整充实,根据人事变动重新选任一批网络阅评员,并加强对干警理论知识、媒体素养、舆论引导能力的培训,邀请中国青年报高级记者为全院干警开设宣传舆论专题讲座。持续加强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处置工作,对较为重大的网络舆情,实行网络舆情专报制度。巡察反馈后,我院未发生重大舆情。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情况

        1.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有落差的问题

        (18)案件诉讼费应退未退

        整改情况:制定《诉讼费用收退网上办理规则(试行)》。各业务部门团队逐笔核实、建立台账,简化退费流程,实行一案一记录,立案部门、审判部门、执行部门和财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查明诉讼费预收、实收、退还、未缴情况,未退费的,方便当事人办理退费,现已退还2016年以来应退未退的诉讼费案件217件126.57万元。

        (19)诉讼费应收未收

        整改情况:已完成133件案件共计48.96万元诉讼费的收取,剩余467件89.39万元未收取,另1598件631.14万元已进入执行程序。组织各业务部门、团队干警学习《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诉讼费用收退网上办理规则(试行)》,各业务部门、团队建立诉讼费台账,实行一案一记录,立案部门、审判部门、执行部门和财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未缴纳诉讼费的,发出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进行催收;经催收当事人拒不缴纳诉讼费的,依照法定程序启动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国家规费收入不流失。

        (20)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执行案款清非春风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执行案款清理台账,所有案款均进入“一案一账户”进行管理,2021年开始承办法官对到账的所有执行款,能够发放的均在一个月内发放给当事人。2021年8月27日,对在执行款发放中存在慢作为和管理责任的执行局局长谢旻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巡察指出的截至2020年11月20日执行专项账户中171笔6326.04万元未发放到位的执行款,现已发放到位120笔4654.14万元,尚有51笔1671.9万元未发放到位,其中有25笔33.25万元执行款为历史遗留不明案款,无法对应具体案件和当事人,经想方设法逐笔排查,查到入账时间8笔9.68万元,剩余2011年11月以前存入但无法确定入账时间的17笔23.57万元,目前正组织逐笔溯源进一步查证。对于其他未发放的执行款,督促承办人依法尽快抓紧发放,确有未能发放理由的逐笔注明原因,待条件成熟时及时予以发放。

        (21)便民诉讼服务宗旨意识淡薄

        整改情况:充分聚焦群众需求,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全面推进“一站式”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立足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和新媒体发展趋势,通过现场引导、设置便捷宣传栏、微信等平台,加大司法便民利民宣传推介力度。推行并扩大统一送达平台的应用,启动线上保全、鉴定平台应用,推进网上阅卷诉讼服务工作,为当事人提供网上查询、咨询、缴费、送达、调解、庭审等“一站式”电子诉讼服务,拓展“一趟不用跑”服务,形成“一网通办”诉讼服务新模式。2021年至今,我院共应用网上送达11720次,启动线上保全9件、网上鉴定6件。

        (22)案件释法说理不透彻

        整改情况:已组织专业法官对(2018)闽0926民初502号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并由案件原承办人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2021年4月25日,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结合案件评查结果和原承办人的说明,进行重点研究讨论,认为本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的裁判文书说理本就可以视情详略,一审基于案情判决不准予离婚在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当,该案被发回重审更多是基于二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及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均主张负有家庭共同债务却调解无果,故本案被发回重审不宜予以问责。教育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加强诉讼引导、释法说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提升司法裁判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2021年至今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3.73%。

        2.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23)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2021年4月2日,对2020年10月份全天未签到分别达8天、6天的两位班子成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分管考勤工作的院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在全院范围内多次重申《柘荣县人民法院机关考勤管理规定》(柘法〔2020〕13号),强调督促院领导带头执行好考勤规定,改进队伍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明确考勤人员工作职责,坚持每月发布考勤通报。已为双城人民法庭配备人脸识别签到机,加强考勤管理。

        (24)工作存在慢作为现象

        整改情况:制定《柘荣县人民法院关于生效裁判涉财产部分依职权移送执行的规定》。针对巡察指出的2016年以来涉财生效刑事裁判超过6个月至4年时间不等共有116件未及时移送立案执行问题,目前均已立案并进入执行程序。2021年4月2日我院对刑事审判部门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8月20日对该类案件延迟立案执行负有主要责任的时任执行局局长何祥荣同志予以诫勉谈话,并对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25)执行案件中存在挂名办案现象

        整改情况:已于2021年4月2日对挂名办案的一名院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落实案件评查和随机抽查制度,严查院领导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问        责,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提请退出员额法官管理。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问题

        (26)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院在2018年初通过自查发现该问题,2018年1月通过追缴违规接待费用完成整改,其中追缴2016年违规接待费用3962元、2017年违规接待费用450元,共计追回4412元。经查2016年无公函接待1次属于同城不能接待,相关人员已退还款项;超人数陪餐、超标准接待相关部门、人员亦已退还款项。组织全院干警重温《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县委办《关于重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精神,严控公务接待范围、流程、陪同和标准。

        (27)违规超标准报销驾驶员公里数补贴

        整改情况:已追回6名在职驾驶员全部超标准报销的公里数补贴6418元。巡察意见反馈后,我院已全面停止执行驾驶员安全奖励和公里数补贴发放,并于2021年4月2日对分管领导和行装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28)违规发放加值班误餐补贴

        整改情况:相关人员已于2021年3月底前如数退还多领取的加值班误餐补贴,共计34740元。向干警重申加值班签到签退制度,优化加值班误餐支出相关表格,加强加值班误餐补贴审核把关。

        4.关于财务把关不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9)现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组织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省、市、县有关现金管理规定的学习,强化现金支付的审核监督,严格落实我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因原财务会计已调离,在我院向其通报该情况后,该同志向我院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开通网银批量支付功能,明确除慰问困难群众及实际需要小额现金支付等情形外,最大限度减少现金支出的可能,减少现金流通及月末库存现金结余过大的问题。

        (30)存在白条支出现象

        整改情况:已于2021年4月2日对食堂管理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完善食堂管理机制,4月25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食堂服务采取外包的方式进行,我院已与宁德御膳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食堂服务合同,规范报账审核程序。

        (31)固定资产未做“固定资产”分录

        整改情况:已对2018年10月份购置的办公家具进行全面清点,补充录入我院固定资产账册。强化资产管理,坚持举一反三,组织人员全面清查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未录入管理情形,经查未有固定资产游离于管理体系之外。同时,明确责任,完善管理人员变动资产交接手续,实现资产管理的“无缝对接”,杜绝“新人不理旧账”。因原财务会计已调离,在我院向其通报该情况后,该同志向我院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32)临聘人员担任财务人员

        整改情况:2020年招录的财务岗位公务员已于2021年3月到岗,原出纳人员(聘用人员)调整到综合办公室综合团队工作。

        (33)零星修缮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善

        整改情况:组织行装团队学习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杜绝出现违纪违规现象。负责2020年4月交通巡回法庭零星修缮的相关人员已作出书面说明,我院于2021年4月2日对该同志及分管院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情况

        1.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34)以院长办公会议替代院党组会议

        整改情况:已组织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我院《党组工作规则》,分清党组会议与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明确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等“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巡察反馈后,我院未再通过院长办公会议方式议定事项。

        (35)党组会议研究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制定《中共柘荣县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党组会议上进一步明确非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组会议、提出建议,但不得参与表决。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的议事与表决程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持人末位发言制。加强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工作,还原会议原貌。2021年至今召开党组会议36场,均按照党组议事规则进行。

        (36)院领导未带头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整改情况:按照2020年6月23日《柘荣县人民法院关于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的通知》,明确在案件繁简分流、审判专业化等基础上,实行随机分案,立案部门根据各审判团队的受案范围,除少部分案件根据需要实行指定分案外,其他案件一律以随机、循环的方式分配给法官承办,避免人为挑选案件。将院领导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作为一项刚性任务,督促院领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1年至今,我院共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113件,其中入额院领导办理37件,占比32.74%。

        2.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7)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严

        整改情况: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党组会议、全院干警大会、支部大会等多次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严格要求每位干警每月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做好记录报告。2021年至今全院干警共在平台记录591人次,其中记录外部人员过问案件行为3次,内部人员过问案件1人次(经查,不属于违规行为),与当事人或近亲属接触交往2次(经查,不属于违规行为)。经查,我院原法警大队长陶孝光违反程序直接插手干预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在原告袁颖与被告缪兴明、阮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积极协助原告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并提供其本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原告的诉讼保全担保,2015年11月16日陶孝光利用在法院工作的便利,帮助原告袁颖到案件承办庭室领取裁定书,承办人员告知裁定书分管领导还未签发。随后陶孝光就到分管领导林忠云办公室要求其签发,林忠云表示不同意合议庭意见,要让合议庭重新对当事人的异议申请进行合议,拒绝陶孝光的要求。陶孝光对此表示不满,并对林忠云进行指责。2016年7月20日中院给予陶孝光行政记大过处分。林忠云不因他人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而迁就,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故不存在对其追责问责的问题。

        (38)廉政制度建设缺失

        整改情况:立足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柘荣县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三级廉政谈话制度,使“咬耳”“扯袖”“红脸”成为常态,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健全惩防体系建设。

        (39)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对2016年以来积存刑事案件涉案资金、物品进行集中清查,建立台账,经查没有涉案的资金,仅有涉案的物品。制定《柘荣县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综合办公室行装团队为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管理部门,明确办案人员、执行人员、保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3.关于监督责任存在偏软偏轻的问题

        (40)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县纪委对派驻我院的纪检组长进行提醒谈话。纪检组认真学习纪检监察和法院工作业务知识,增强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认识。在履职和分管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全面监督,自觉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法院工作的始终。提高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勇于担当的作为水平,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从被改判发回重审、检察建议、抗诉、信访反映强烈等重点案件中寻找问题线索,做到靶向精准严查严处。

        4.关于机关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4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2021年2月5日党组会议上,对抄袭党课材料的一名班子成员进行点名批评教育,并于5月17日行文对该同志的抄袭行为进行通报。该同志于7月28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认真撰写党课材料,为所在支部党员上党史专题党课。各党支部已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委加强对各支部的监督检查,巡察反馈以来开展检查2次,各党支部严格按照要求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2021年至今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4次。

        (42)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各党支部已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2021年各支部在组织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时,严格按照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的要求,会前精心组织,认真筹备,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四必谈”要求,加强支部班子成员、党员之间的交心谈心与沟通交流,共开展谈心谈话220人次。2021年起,各支部规范管理党建工作材料,明确各支部组织委员为支部党建台账管理人,会前对《谈心谈话记录表》逐个审查,发现谈话内容仅谈工作不足,没有触及思想深处的,督促相关人员重新进行谈心谈话。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环境氛围,要求党员自我批评要重点查摆个人在政治、纪律、作风、品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互批评要开诚布公、真点问题、畅所欲言,起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2021年至今,各支部分别召开3场组织生活会,每场会上支部书记均对相互批评提出要动真碰硬、不搞一团和气等具体要求,共相互提批评意见1400余条,特别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大家围绕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共提出相互批评意见426条,多数意见一针见血、辣味十足,达到了相互提高的目的。

        (43)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对近三年发展党员程序进行自查,对不规范的工作进行完善。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务干部进行专门培训、答疑解惑,增强主责意识,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谈话、考察、培训、考试、票决、公示、宣誓等程序,坚决杜绝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现象,2021年我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名、预备党员1名,均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已对接县委组织员办,核查党龄计算错误问题相关同志的个人档案,确认该同志个人档案中党龄起算时间无误,仅是党员大会记录错误,已由时任负责会议记录的支委委员对错误记录进行修正,并签字确认。由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该支部书记已于2020年1月调往中院工作,在我院向其通报该情况后,该同志已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同时,我院于2021年4月2日对2016年时任党支部组织委员的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44)支部党建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机关党委书记和各支部书记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自觉把党建摆在重要位置,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规范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引领业务,以业务促党建,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巡察意见反馈后,机关党委组织人员对机关各支部近三年的党建工作总结和会议记录进行了认真复核,及时纠正存在问题,要求各党支部重新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强化党务人员的党建工作责任意识,督促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签到、会议照片及相关学习资料的收集存档。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至今3个支部共召开支委会23场次,党员大会44场次,安排党员领导干部和支部书记上党课4场次。进一步严格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丰富主题党日内容、形式,并要求各支部收集好相关资料,形成汇编,真正做到每次活动有记录、有素材、有照片等,例如,2021年1月21日组织党员志愿者到县汽车站开展“协助开展疫情防控”主题党日活动;3月29日组织党员到西竹岔战斗遗址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主题党日活动;6月24日组织党员到支提寺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成立纪念地、桃花溪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展陈馆、百丈岩战斗遗址、宁德师范学院闽东之光教育展示馆等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并在党旗前重温入党誓词。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退休党员干部管理,2021年8月30日经中共柘荣县政法系统委员会批复同意,撤销我院退休干部党支部,所属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溪坪社区退休干部职工活动站党总支,就近参与社区活动站的活动和学习。2021年4月2日,我院对2016年时任机关党总支书记、时任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的两位同志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

        5.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45)部分干警长期未轮岗,存在廉政风险点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制定《干部轮岗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由政治部每年对全院队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单位内设机构任职达到一定年限的干部,提请党组讨论进行轮岗,有序推进干部多岗位锻炼,并明确不定期对院党组成员分工进行调整,避免院领导长期分管工作无变化,防范廉政风险。巡察意见反馈后,我院于2021年3月19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3位同志进行轮岗(已于4月初先行调整到岗),并按程序报县委政法委、组织部审核同意,8月12日经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任命。8月27日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对院领导分管工作进行了调整,其中长期分管刑事业务的副院长不再分管刑事审判工作。同时,为避免因轮岗造成工作断档,进一步完善新老干警“传帮带”,通过庭审观摩、案卷评查、质效评析等方式,提高青年干警的审判执行业务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政勤政考核,认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63人次。

        (46)干部队伍人员流失严重

        整改情况:重视后备人才培养,加强人才梯次配置,畅通法院入口,吸收外单位本地优秀人才,稳定队伍。经上级部门审批,我院2021年度共招考公务员1名(法官助理岗位)、聘用制书记员4名,补充我院审判力量,目前已完成4名聘用制书记员的聘任工作,拟招收的公务员也提前到岗工作。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近五年共提任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干警成为中层干警16名,做到人尽其才。实行青年干警业务导师制度,做好“传帮带”,培养青年干警。坚持真情关爱干警,院领导定期与干警谈心谈话,关心干警身心健康,落实每年度体检,慰问生病干警,改善机关食堂,在业务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为6名外地干警提供宿舍。开辟健身房、图书阅览室,依托机关团支部组建“天平男子篮球队”,想方设法丰富干警业余文体活动,帮助解决干警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缓解干警工作压力,增强干警凝聚力和归属感。进一步收紧和严格把关人员向外调动或报考外单位的口径,减缓人员外流。

        (四)落实上级法院司法巡查整改方面情况

        (47)落实上级司法巡查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对省、市法院联动司法巡查组反馈问题再次进行逐项梳理,9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7个。对2个尚未整改到位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时限。针对“5名正式法警均无持枪证”的问题,加强与县公安局沟通联络,其中杨艳、陈建军、陶志雄、叶世孝等4位法警顺利通过公安部门组织的理论培训及考核、勤务实操、实弹射击等持枪证考核,成绩合格,已向县公安局申请核发持枪证,近期可发证;陶孝光同志将于2022年到龄退休,按规定不予核发持枪证。如前所述,我院已制定《柘荣县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柘荣县人民法院关于生效裁判涉财产部分依职权移送执行的规定》。关于检察建议办理问题,制定《柘荣县人民法院院办理检察建议的暂行规定》,明确检察建议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分发转办、跟踪督促等工作,提高检察建议办理答复的实效性,2021年至今办理检察建议2件,均做到按期回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县委巡察交叉巡察组巡察期间,向我院移交信访件3件,未向我院移交问题线索。该3件均为涉诉信访件,已按照涉诉信访规定处理答复,其中2件反映的情况不实,另1件属于执行不作为。我院根据信访件中提到执行不作为的线索,结合巡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的要求,摸排出双城人民法庭1998~2009年间有44件民商事案件未移送院部执行立案问题,经认真梳理并根据县纪委监委核查结论,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21年6月23日我院对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2人,其中,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1人,谈话提醒1人。

        (二)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依纪依规对16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以上干部12人,已给予诫勉谈话2人次,批评教育8人次,提醒谈话8人次,书面通报3人次。诫勉谈话2人。对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祥荣同志、执行局局长谢旻同志给予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尚未形成的问题

        情况说明:巡察反馈以来,我院积极加强与联动的行业协会、基层组织、机关单位等的对接,努力搭建更多的多元化解纠纷平台。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对照省法院要求重点联动对接的部门和行业,坚持普遍联动、重点对接,找准职能切入点和叠加点,以点带面加强多部门联动,整合相近职能单位分类建立诉非联动中心,推动形成跨部门联合作战,进一步从源头深化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二是正在抓紧协调向县委汇报我院诉调对接和诉非联动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将特邀调解员的工作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举措不够有力的问题

        情况说明: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加大执行力度,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项评查整改,强化终本结案方式的审批把关,避免年终人为清案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已代拟《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将作进一步修改后,适时报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研究通过;二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召开执行联动单位联席会议,集聚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合力。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关于案件诉讼费应退未退的问题

        情况说明:一是当事人联系方式已变更,导致联系不上当事人;二是不少小额应退诉讼费的当事人在外地、外省,已通知当事人,但其嫌麻烦不来办理退费手续。

整改措施:立案部门、审判部门、执行部门和财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持续加快剩余89.84万元应退未退诉讼费的清理退费工作,确保早日清退完毕。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关于诉讼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情况说明:一是败诉方没有提供联系方式或者联系方式变更,导致联系不上当事人;二是一些案件因审判管理系统缴费情况与案件信息不符等原因,未明确当事人负担本案诉讼费情况。

        整改措施:对未缴纳诉讼费的,先行电话催缴;无果则发出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进行催收;经催收当事人仍未缴纳诉讼费的,依照法定程序启动强制执行措施,加快收取剩余467件89.39万元诉讼费,确保国家规费收入不流失。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5.关于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情况说明:一是部分案件为较复杂的交叉案件,清理难度较大;二是部分执行案件年代久远,无法通知到当事人、当事人不来领取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将案款予以发放;三是清理时需逐案查卷、核对、询问申请执行人,且清理人员日常工作任务繁重,导致清理进度推进较慢。

        整改措施:一是对于未发放的执行款,符合发放条件的确保到账一个月内发放到位,未能及时发放的要求各承办人说明原因,逐笔进行审查,并逐案拟定发放计划,待条件成熟后及时发放。二是对于涉及多个债权人的案件,及时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制作分配方案,依程序抓紧推进发放。三是对于无法对应具体案件、联系不上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案款,将与银行逐笔核对缴款人信息,查找联系电话,并与原承办人联系,让其尽量回忆,确实无法对应的逐笔注明原因。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关于落实上级司法巡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情况说明:已对省、市法院联动司法巡查组反馈问题再次进行逐项梳理,9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8个。

        整改措施:对尚未整改到位的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时限,后续整改措施如前所述。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我院党组经过集中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深刻认识到,整改任务尚有小部分未全面完成,整改效果还需持续提升,许多长期整改任务还需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下一步,我院党组将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坚持政治态度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措施力度不减,坚决打好巡察整改持久战、攻坚战、立体战、升级战,确保巡察反馈所有问题整改到位、见底清零,以整改落实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为推进更高水平“清新好柘荣”建设、加快构筑“两城两地”、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柘荣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院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338655;通信地址:柘荣县双城镇兴业路46号;电子邮箱:zrfybgs@163.com。

中共柘荣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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