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巡视巡察情况

中共宁德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8-14 文章来源:宁德市纪委监委 阅读 : 2701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8月21日至9月21日,市委巡察一组对中共宁德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0年1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强化政治担当,全力落实巡察整改

  (一)增强政治自觉。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重要论述摘录、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等,深刻把握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的坚定决心、贯穿其中的鲜明导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充分认识落实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举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要抓手。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使整改过程成为对标看齐的过程,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迅速动员部署。2020年1月20日晚市委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于隔天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反馈会精神,动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迅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部署会后紧接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有关事项,审议巡察反馈意见责任分解方案。2020年1月22日印发《市委巡察一组巡察市财政局党组工作情况反馈会情况通报》,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传达全局党员干部,要求局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动认领,按照党组的部署和工作分工切实做好整改落实。2020年4月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围绕4个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查摆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刻剖析问题根源。

  (三)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整改工作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缜密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1月21日、3月6日、4月7日、4月26日、5月7日、5月14日、6月24日分别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学习会,研究巡察工作各项进展情况、落实巡察整改措施。局党组书记对巡察反馈涉及问题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一对一约谈。局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分管领域整改任务,推动形成层层负责、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已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将收到的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部编入本级预算。二是印发《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预算单位做好项目细化,及时将资金编入部门预算,确保预算编制完整性。三是相关责任领导已主动认领此问题,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关于“预算单位收入入库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针对部分市直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未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及时办理非税收入缴库问题,要求各科室进一步提升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督促市直预算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对仍未入库的单位,在市委巡察前及巡察期间,我局以《关于非税收入及时入库整改的函》《关于要求清查核实应缴未缴资金的函》分别致函市文旅局和市住建局进行催缴。宁德市委党校尚未整改到位的6.41万元于3月30日缴入市级国库;宁德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尚未整改到位的5.91万元于3月31日缴入市级国库,目前,2017年度“预算单位收入入库不够及时”已整改完成。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市直预算单位非税收入缴库存在的问题,于2020年2月2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宁财库〔2020〕4号),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管理范围,规范非税收入核算、收缴方式、入库期限、缴库科目等,督促市直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及时入库,规范非税收入缴库行为,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促进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三是相关责任人员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关于“预算执行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对市级预算单位支出进度进行逐月通报。2019年12月当月市本级支出231748万元,占全年预算支出22.1%,同比2016年下降了9.75个百分点。二是相关责任领导已主动认领此问题,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关于“专项债务利息支出率超过预警线”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印发《关于定期报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出情况的通知》(宁财金〔2020〕34号),建立支出进度月报机制,加强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市财政局班子成员挂钩县市指导工作督导事项。三是相关责任人员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关于“组织财政收入质量不够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夯实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各县(市、区)挂钩指导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财政收支及减税降费挂钩指导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财政工作指导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二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精准、有效实施财政政策,2019年全市财政“两项收入”税性比重均居全省首位,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税性比重创七年来新高,收入质量持续向稳向好。三是相关责任领导已主动认领此问题,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关于“个别PPP项目因社会融资问题导致无法推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市委巡察发现PPP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宁财金〔2020〕35号),督促福鼎市财政局限期整改,并建立定期报送制度。二是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将PPP模式管理纳入市财政局班子成员下县挂钩指导工作中。三是相关责任人员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关于“个别PPP项目存在绩效挂钩比例失衡、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市委巡察发现PPP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宁财金〔2020〕35号),督促霞浦县财政局限期整改,并建立定期报送制度。二是强化对县(市、区)PPP项目市级入库审核,规范项目实施。三是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将PPP模式管理纳入市财政局班子成员下县挂钩指导工作中。四是相关责任人员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关于“部分县(市、区)未充分发挥PPP模式重要作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市委巡察发现PPP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宁财金〔2020〕35号),督促霞浦、柘荣县财政局限期整改并建立定期报送制度。二是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将PPP模式督导纳入局班子成员下县挂钩指导工作中。三是相关责任人员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关于“未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规定”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执行国库收付制度。对于预算安排的资金,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闽财库〔2014〕22号),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二是加强对医疗叠加保险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医疗保障局按月向我局报送医疗叠加保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医疗叠加保险补助资金的监管。三是相关责任人员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印发《2020年宁德市财政局党建工作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计划的重要内容。二是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或党内规范性文件。三是印发《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四是4月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责任领导专门就此问题作出对照检查、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1.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印发《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并发挥好领导班子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局党组书记对其他班子成员开展谈话8人次,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开展谈话26次。二是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肃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三是谈话记录雷同的科室负责人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2.关于“下属事业单位监管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针对该问题,专门组织自查自纠,并形成调查结论报送市纪委监委有关科室。二是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把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监督计划;严格按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检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加强检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监督水平。三是加强建章立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督促下属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内控管理。责成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原财政培训中心) 在其原经营性资产(玉湖宾馆)已无偿划转给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尽快全面完成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人员日常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四是时任分管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已针对该问题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任监督科科长针对下属事业单位监管缺失问题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原财政培训中心负责人对该中心管理混乱、持续亏损问题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讨。五是局党组书记对时任监督科科长和原财政培训中心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13.关于“对评审中心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制订了《工程项目预算审核流程》和《评审中心职责》《廉政守则》《工作守则》《保密制度》5项内部规章制度,并将制度上墙。二是已通过局党组会研究2020年助审机构采购方案,将于近期完成采购。三是印发《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外委托审核项目复审办法(试行)》和《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助审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外委托审核项目监管,提高审核质量。四是时任评审中心负责人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4.关于“驻局纪检组‘三转’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1月21日,驻局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议,学习贯彻市委巡察一组巡察市财政局党组意见反馈会精神,对巡察发现原驻局纪检组问题完全认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二是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分别在4月2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4月29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查摆剖析自身存在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完善具体整改措施。三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在4月29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对参与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2014年、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三转”不够到位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和自我检讨。

  15.关于“驻局纪检组日常监督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已成立专项核查组,对原财政培训中心(玉湖宾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专项核查。4月24日,与巡察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作具体部署。5月18日,督促巡察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完成自查自纠。针对原财政培训中心(玉湖宾馆)的自查自纠情况,驻局纪检监察组已做核查。二是5月7日,驻局纪检监察组与财政评审中心召开工作会议,要求该中心认真梳理2014年至2019年间项目预算委托评审管理情况,深入挖掘廉政风险点,视情开展专项督查。三是持续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日常监督,结合全市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自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对综合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日常监督,动态更新科级干部廉政档案47人次,廉政意见回复175人次。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四风”隐形变异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16.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原财政培训中心(玉湖宾馆)10名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5月18日前将违规多领各类津补贴25.91万元退缴回该中心账户。二是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原财政培训中心)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了《宁德市绩效评价中心津补贴发放制度》,进一步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防治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长效机制。三是原财政培训中心(玉湖宾馆)负责人就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进行深刻检讨,局党组书记对原财政培训中心(玉湖宾馆)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问题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17.关于“违规报销接待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根据《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原财政培训中心相关责任人已于2020年5月18日前退还违规报销接待费37202元。二是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原财政培训中心) 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印发了《宁德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德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审核把关,规范报销程序。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报销制度学习并明确相关责任。三是原财政培训中心负责人对违规报销接待费问题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进行深刻检讨,主动说清存在问题,相关问题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18.关于“无依据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缴纳‘五险一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该3名职工已于4月30日前,将单位为其缴纳的2014年至2020年2月止“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合计156008.84元缴回该中心账户。二是原财政培训中心负责人对无依据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缴纳“五险一金”问题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进行深刻检讨。三是局党组书记已对原财政培训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19.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执行《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不断健全局机关公务接待财务报销制度。二是已组织对局内财经制度培训学习,提高全局干部财经纪律意识。三是针对2016年四笔接待次数超标的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已即知即改,退还超标接待经费3716元,相关科室负责人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其中,党员干部已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科室负责人已向局党组作深刻检讨。

  20.关于“课题组开展调研不充分,调研文章重度抄袭”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调研课题管理的通知》《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加强调研课题管理及监督审核。二是对涉及抄袭的调研课题,取消等次荣誉并已退回调研补助经费7000元。三是相关科室负责人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其中,党员干部已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科室负责人已向局党组作深刻检讨;局党组书记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1.关于“干部对扶贫工作不认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出台本单位干部包户帮扶工作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包户帮扶贫困户工作的通知》,责成各包户干部在开展帮扶工作时认真记录扶贫对象信息,包括:帮扶对象联系方式、贫困属性、包户前家庭年人均收入等重要信息,按要求做好工作记录备查。二是局办公室定期组织抽查,对不规范的工作记录进行督促整改。三是相关局班子成员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此问题作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补齐扶贫对象相关信息。11名局科级在职包户干部联系扶贫对象补齐相关信息,撰写了自查自纠材料,其中,党员干部已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科室负责人已向局党组作深刻检讨。

  22.关于“进村入户帮扶次数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按照《关于深化干部包户帮扶贫困户工作的通知》(宁扶组〔2017〕1号)精神,制定出台本单位干部包户帮扶工作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包户帮扶贫困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包户帮扶工作职责,认真采取措施,严格按照扶贫工作要求,对文峰村和当洋村7户贫困户继续定期入户帮扶,每年不得少于6次。2020年1-6月,我局包户干部通过电话联系、进村入户(2次以上)等形式,积极开展帮扶,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有实效。目前,每户贫困户已安排3000元帮扶资金,并赠送了粮油等生活物资,确保贫困户疫情期间不愁吃、不愁穿,基本生活保障有力。下一步,我局包户干部将继续对于未稳定脱贫的7户贫困户予以帮扶。二是对入户次数不达要求的,相关局班子成员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此问题作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名局科级在职包户干部撰写了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3.关于“贫困户信息留档工作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对遗失的个人记录手册,相关包户干部认真做好遗失的扶贫手册(个人记录黑本)信息补录工作。目前,5本遗失手册信息均已重新补录。二是建章立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包户帮扶贫困户工作的通知》,2020年继续开展包户帮扶工作的干部,在结束帮扶工作后,将扶贫手册交由办公室归档,避免遗失。三是要求相关包户干部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查摆,相关局班子成员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此问题作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关干部已撰写了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24.关于“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印发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党组集体决策机制,已将重大财政业务事项纳入党组会议集体决策范围,2020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0次,研究议题26个,其中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议题共7个,研究财政业务类“三重一大”议题共10个,研究党建及人事议题共9个。二是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或党内规范性文件。

  25.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局党组已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局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全体党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做到知制度、明制度、守制度,扎实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二是局党组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做到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严格实行党组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切实做到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定,做到自觉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升党组研究决策工作水平。四是4月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已在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6.关于“开展党内组织生活不够认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共7名班子成员参加(应参加9人实参加7人),2020年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共8名班子成员参加(应参加8人实参加8人)。二是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做到知制度、明制度、守制度。三是4月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局班子成员专门就此问题作出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7.关于“党组对机关党建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印发了《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责任。二是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2020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0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议题共11个,其中巡察整改工作议题共7个。三是局党组书记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8.关于“局机关党委自身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2020年2月调入一名党员充实机关党委工作力量,目前,机关党委三名干部中,两名为正式党员,一名为预备党员。二是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三是已开展机关党委和支部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截止7月24日,局机关第一、二、三党支部、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党支部已完成换届选举,机关党委完成委员补选工作。四是时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9.关于“未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引领作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宁德市财政局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教育引领,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后,机关党委将学习材料发放各支部,各支部按要求进一步开展学习活动。2019年8月21日-2020年7月21日,支部共自行组织学习43次。二是支部已开展组织生活会,支部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对巡察发现问题作个人对照检查。

  30.关于“‘三会一课’”开展次数未达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印发了《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二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2019年8月21日-2020年7月21日,支部共组织“三会一课”83次,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为支部党员上党课共15次。组织各支部组织委员参加市委市直机关工作组织的培训,并对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检查,促进支部工作进一步落深落细落实。三是相关党支部书记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局党组书记已对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在今后的支部工作中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31.关于“支部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宁德市财政局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党内法规或党内规范性文件,推进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在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2020年开展的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各支部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的程序扎实开展会前学习、征求意见、支委与支部党员会前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党员思想状况、组织撰写发言材料、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整改清单和整改计划。三是将对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纳入党建工作日程,进一步明晰党建考核的具体指标,对发现的各项问题严格要求各支部立即整改。四是相关党支部书记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2.关于“支部规范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二是相关党支部书记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3.关于“所管辖的宁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党支部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局机关党委4月26日下午前往会计师支部,发放党支部工作手册、《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厦门》等学习材料,要求支部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局机关党委督促宁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党支部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进一步落实《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三是将组织宁德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党支部适时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行业党建工作培训或会议纳入党建工作事项日程,进一步加强支部工作水平,规范支部档案管理。四是支部书记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向局党组作深刻检讨。

  34.关于“出国(境)证件办理审批不严肃,无具体的出国(境)事由申办证件、一次性申办多种证件的现象较为突出,存在管理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不断建立健全本单位加强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已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度文件,切实规范干部职工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不择不扣地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干部管理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出国(境)事项业务具体经办科室人员对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切实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出国(境)事项的管理工作。三是扎实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备案、审核审批、证件集中保管和跟踪督促等日常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今后干部职工无具体出国(境)事由而提出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提出申请事由时间跨度过长和一次性申请办理多种证件等现象的发生,有效防范干部管理风险。四是涉及无具体的出国(境)事由申办证件、一次性申办多种证件问题的3名具体申办人员和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业务具体经办科室负责人,已分别对存在的问题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或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讨。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等整改情况

  35.关于“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于4月2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处置新余吉阳公司以资抵债相关设备资产收回财政资金的函》,督促霞浦县财政局尽快进行拍卖,收回财政资金。局相关责任领导带队,于4月29日至霞浦县开展实地调研,了解霞浦县政府违规出借给新余吉阳公司财政性资金整改情况,到新余吉阳公司厂房查看设备。二是霞浦县财政局、霞浦县国投公司经咨询多家评估公司,确认设备评估价为29988908元,分别于2020年3月6日、4月9日(拍卖评估价值下浮10%)进行公开拍卖,两次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踪督促霞浦县财政局,尽早收回财政资金,积极挽回经济损失。三是相关责任人员针对该问题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6.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按照《宁德市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方案》《宁德市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试行)》,上线运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切实强化源头管控。通过系统中设置的三条相关“预警规则”, 将预算单位资金归垫审核关口前移,由事后排查转变为事前监督,有效制止预算单位向本单位同名实有资金账户或与本单位有关联的上下级预算单位账户违规划转资金行为,进一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支付。二是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的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切实规范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行为。同时,编制《2020年预算单位同名账户违规划拨资金情况表》,方便各业务科室抽查预算单位相关预警规则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三是相关责任人员已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向局党组作深刻检讨。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5人,其他人员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办的指导下,经过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需持续深化推进。下一步,我局党组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各项后续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党规党纪的学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二是持续深化巡察问题整改。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着力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认真说明情况,并争取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解决。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执行新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加强预算监督、财经纪律监督和会计监督,持续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扶贫专项资金、涉农资金、重点民生资金等方面情况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三是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和基本完成的事项,督促抓好全面整改落实;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适时开展“回头看”,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运用好市委巡察成果,将巡察整改成效贯穿到财政各项工作中去,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持续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加强财政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512095,邮政信箱: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财政局,电子邮箱:mddl5708@163.com

                                                               中共宁德市财政局党组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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